綠水青山司法護航
——鎮江法院2016年度環境資源審判新聞發布會
金山網訊 “我們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鎮江市是全省唯一的生態文明建設綜合改革試點市、全國首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這對全市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6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堅強領導和市人大有力監督下,在政府、檢察、公安、環保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認真履行環境資源審判職責,為全面推進我市生態領先特色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強富高美”新鎮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市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基本概況
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案件672件,同比上升26.08%,其中刑事案件26件、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7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631件;共審結環境資源案件661件,同比上升 24.95%,其中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6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631件。2016年度全市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受理和審結的數量與上一年度相比均穩中有升。
二、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2016年全市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18件,涉及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污染環境罪、走私廢物罪等案件。全市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類犯罪案件中,堅持懲處犯罪與恢復生態并重的原則,一方面依法嚴厲打擊環境資源類犯罪,另一方面將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入環境資源刑事審判,促使被告人積極恢復被損的環境資源,最大限度地縮小犯罪行為對環境資源造成的損害,實現恢復性司法的宗旨。
一是大力推進恢復性司法,有效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全市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恢復性司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京口法院針對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違法建設拆除難的問題,將環境資源恢復情況作為刑事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促使被告人在開庭前全部拆除違法建設、恢復被毀土地的耕種狀態。
二是積極采取職業禁止措施,有效防止環境犯罪再發生。在審結的7件污染環境犯罪案件中,不僅對9名被告人科以刑罰,同時還向被告人發出職業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進一步預防污染環境犯罪的再度發生。
三是切實加大職務犯罪懲處力度,有效推動環保反腐不斷深入。全市法院審結環境職務犯罪案件3件,主要是負責環境監察、環評審批環節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收受賄賂犯罪。法院依法對3名被告人以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通過公開審理、公開宣判,充分發揮《刑法》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大力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全市法院不斷加大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力度,妥善審理影響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和生態環境利益的各類民事案件,著力破解制約區域環境治理和產業發展的瓶頸,在審理好民事私益訴訟案件的同時,從民事公益訴訟的角度全面發力,不斷創新環境公益訴訟審判機制。
一是著力推進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依法服務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16年,市中院共計審結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5件。在審理的丹陽眼鏡樹脂粉末環境污染公益訴訟一案中,通過綜合運用司法鑒定、調查取證、司法建議、調解和判決等裁判措施,歷時一年半,依法解決了樹脂粉末廢物定性問題,指導建立了集中收集處置體系,破解了對該類廢物依法處置能力不足、渠道不暢、成本高昂的難題,全面提升了丹陽眼鏡行業環境治理水平。又如在鎮江市環境科學學會訴被告吳某仁、吳某平環境污染公益訴訟一案中實施了替代修復,取得較好效果。2016年,我市審結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數位于全省前列。
二是著力完善民事私益訴訟和環境集團訴訟機制,有效化解群體性環境糾紛。2015年8月26日,揚中發生了載有危險化學品氯磺酸的重型掛車側翻的嚴重交通事故,導致氯磺酸泄露。因氯磺酸具有強揮發性,酸霧造成大量公共財產和附近數個村莊316戶民眾種植的水稻、養殖的蜜蜂死亡,房屋不銹鋼門窗、圍欄大面積腐蝕損害,村民緊急疏散。針對該案件存在環境民事公益與私益相互交織,受損種類多、項目分散、鑒定難,化解難等特征,丹陽法院第一時間介入,疏通矛盾化解渠道,指導證據收集和鑒定,多次組織原、被告及人民政府、檢察機關和事故處理應急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在揚中市政府、檢察院和基層組織的協助下,丹陽法院通過深入調查、巡回審判、多元協調等措施,促使這一重大環境集團訴訟案件達成調解協議,共支付公共損失及316戶居民損失250萬元。316位受害民眾、當地政府及被告均表示滿意,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是著力探索環境公益訴訟配套措施,有效推動環境資源司法保護長效機制。環境公益訴訟具有訴訟成本和環境治理費用高昂的特點,需要健全的公益訴訟資金賬戶及管理機制的支持。市中院一方面積極向鎮江市人大、市政府發送環境審判工作報告,建議盡快建立我市環境公益訴訟資金賬戶;另一方面積極與檢察院、環保、國土等單位聯系,推動替代修復基地的建立。目前,丹陽已制定頒布了《關于建立生態環境修復基地的實施意見》,句容市政府也制定頒布了《關于規劃建設句容市生態修復警示教育林基地的建議》,兩個基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妥善審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
一是審慎處理環境行政訴訟,促進環境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針對中央環保督查組交辦的關閉鎮江潤普生態園生豬飼養分場行政處罰案,京口法院注重實地調查,聽取企業的想法和意見,做好法律釋明、利害分析及說服工作,消除其僥幸和觀望心理,對企業的合理意見認真聽取,及時向丹徒區政府反饋,采取措施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贏得企業的信任,最終促使企業自覺履行關閉措施并主動撤回起訴,得到市區兩級政府、環保機關的稱贊。
二是及時發送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建議,促進重點領域的環境治理工作。京口法院在審理魏某訴市環保局行政訴訟案件中,發現新區電鍍專業區存在環境違法及監管問題,及時向市環保局發出司法建議,提出“嚴把環評審批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環境違法懲處力度;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等五點建議。市環保局針對此司法建議專門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整改落實措施。
三是不斷完善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機制,促進環境資源行政糾紛源頭治理。2016年6月1日,市中院在鎮江市環境保護聯席會議上,提議加強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加強司法信息與行政執法信息的相互交流,以便及時發現環境危害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信息共享機制有效解決了環境治理中的突出問題。
五、全面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水平
全市環境資源案件數量雖然不多,但是兩級法院高度重視審判隊伍建設,通過院庭長辦案,加大培訓、調研力度,不斷提升隊伍的政治素質和審判業務能力。2016年以來,全市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涌現出一批精品案件和優秀調研成果:婁底市盛鴻貿易有限公司等走私廢物案刑事判決書榮獲全國首屆環境資源裁判文書刑事類特等獎;丹陽眼鏡樹脂粉末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民事判決書獲全國首屆環境資源裁判文書民事類三等獎,同時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環境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此外,一篇案例被省法院公報確定為參閱案例;一篇論文在最高法院《人民司法》上發表;一篇論文獲省生態法學年會二等獎;一篇論文獲省環境法學年會三等獎。(金山網記者 董禮 通訊員 常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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